中山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提升我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推动学校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以体育拼搏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精神面貌,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现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招生项目及计划
中山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为78人。招生项目、位置及招生计划如下:
第二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二)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三)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参加过专业比赛(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运会、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等)的考生只能申请单考单招资格。
(四)获得一级运动员或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申请单考单招或参加高考,二者不可兼报。
第三条 报名办法
(一)考生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 《中山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扫描件(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经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
2. 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结果截图;
3. 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如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 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扫描件;
5. 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证明(详见《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证明(模板)》)。
(二)报名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 2月5日
(三)注意事项
1.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时须确保文件完整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2. 所有信息以考生报名系统提交为准。考生务必按照系统填报的项目(含位置)进行测试,否则成绩视为无效。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组织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初审通过名单。考生可于2020年2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1. 田径、排球、足球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登录报名平台缴纳测试费用200元,缴费后打印准考证。
2. 击剑、游泳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10日前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 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及测试标准。具体安排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
(二)专项测试
1. 足球、排球、田径
报到时间:2020年2月14 日下午(14:00—19:00)
报到地点:中山大学体育部一楼办公室(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英东体育馆西侧)
报到须知:
(1)考生报到时须携带:①身份证、②报名申请表、③运动员等级证书或相关证明、④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⑤参赛秩序册、⑥成绩册等材料原件;
(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将对测试成绩达标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在专项测试时必须以系统所报小项(位置)进行测试,否则成绩视为无效。
测试时间:
排球:2020年2月15 日。包括专项能力考试、实战比赛加试。
足球:2020年2月15 日。包括基本能力测试、实战能力测试。
田径:2020年2月15 日上午是第一测试单元、下午是第二测试单元,考生可自由选择测试单元。
2. 击剑、游泳
击剑、游泳项目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的全国统测,具体安排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
3. 各项目专项测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中山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说明》。
(三)单招文化课考试
1. 申请条件
(1)田径、排球、男足和游泳中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2)田径、排球和男足在我校专项测试达到单考单招成绩要求的考生;
(3)游泳在全国统测达到单考单招成绩要求的考生。
2. 报名要求
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系统中进行注册、报名,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具体时间如下:
注册时间:2020年2月1日-3月1日12:00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日-3月10日12:00
3. 考试安排
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要求和流程参看国家体育总局和考试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
(四)资格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仅限单招)、各项目招生计划、急需程度及生源情况等择优确定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两倍。
第五条 录取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省级统考涵盖的项目,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获得单考单招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公示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需按所在省(区、市)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三)获得二本线65%、二本线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公示要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在其所在省(区、市)本科批次所在科类我校投放的专业范围内,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医学长学制专业除外)。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高考选考科目必须满足我校2020年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单招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二)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三)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没有完成专业学习任务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