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奖励对象
已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的全日制高职新生。
二、新生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
三、新生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新生特等奖学金
考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浙江省普高考生报考我校且成绩列录取新生中前3名的考生;浙江省单独招生各大类列浙江省排名前3名且报考我校的考生;浙江省普高艺术类列录取新生中第1名的考生;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浙江省外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列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的前一批次,且成绩超过该批次100分以上的考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新生一等奖学金
考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浙江省普高考生报
考我校且成绩列录取新生中前10名的考生;浙江省单独招生各大类列浙江省排名前20名且报考我校的考生;浙江省普高艺术类列录取新生中前3名的考生;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浙江省外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列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的前一批次,且成绩超过该批次80分以上的考生。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新生二等奖学金
考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浙江省普高考生报考我校且成绩列录取新生中前30名的考生;浙江省单独招生各大类列浙江省排名前50名的考生;浙江省普高艺术类列录取新生中前8名的考生;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浙江省外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列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的前一批次,且成绩超过该批次50分以上的考生。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新生三等奖学金
考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浙江省普高考生报考我校且成绩列录取新生中前60名的考生;浙江省单独招生各大类列浙江省排名前100名的考生;浙江省普高艺术类列录取新生中前15名的考生;浙江省外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列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的前一批次,且成绩超过该批次20分以上的考生。
四、实施办法
(一)凡符合新生奖学金申请资格的新生,在入学报到两周内,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通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递交学生事务中心;
(二)学生事务中心会同招生办对申报名单、批次、名次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名单公示一周。如果由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管理部门不能提供考生批次、名次证明的,招生办又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证实考生批次、名次的,视作申报不成功;
(三)学生事务中心将公示后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发文公布,最终由学生事务中心发放奖励和荣誉证书。
五、发放方式
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自新生入学后分第一、第二两个学期发放,每次发放奖励金额的50%。如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一)第一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的;
(二)入校以来违反校纪校规获“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第一学期结束后已转入其他学校的;
(四)无特殊原因办理个人休学或退学手续的。
六、附则
(一)奖项申请者如批次、名次、分数相同则并列获奖;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二)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招生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工商学〔2015〕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