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录取原则五:其他录取原则
【引文】同济大学某年招生章程规定:“在录取数(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2分录取专业,其余专业志愿之间分数高者先录取,同等录取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先录取。”湖南大学则规定,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西安交通大学规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工业设计和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数学与应用数学(试验班)和应用物理学(试验班)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哈尔滨工程大学某招生章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中英)、金融学(中英、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解读】同济大学的“第一专业志愿优先2分录
取”,实际上就是一种加分办法;湖南大学的“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则突出了专业对口的原则;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部分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体现了尊重考生意愿的原则。
【提醒】不同高校对专业录取原则的表述不同,甚至是千差万别,考生必须深入研读高校招生章程,对这些文字表述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善于在政策缝隙中寻找机会。
注意:若详细了解和掌握各大学的录取规则,参见本书“专业板块”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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