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考加分政策出台 省级三好生加10分
这7项加分政策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10分;获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5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由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主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第一名(一等奖)加10分,第二、三名(二等奖、三等奖)加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以下奖项(非报体育学校专业的)给予加分: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15分。参加省级(省政府组织的综合运动会、城市运动会以及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体育竞赛(奥运项目)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足球限11人以内,其他项目限6人以内)加10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加10分。参加市级(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主办)年度中小学生运动会,单项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足球限11人以内,其他项目6人以内),获第一名(田径、游泳项目获第一、二、三名)的运动员加10分,获第二、三名(田径、游泳项目获四、五、六名)的运动员加5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一级、二级英模子女及烈士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照顾20分。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荣立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和公检法干警子女照顾10分,荣立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公检法干警子女照顾5分。
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他县(市)区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民族自治县的贫困乡和其他县(市)区既是民族乡又是贫困乡(1998年前由省、市确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本市一级完中的,照顾10分;报考本市其他高中、中专、职高、职业中专的,照顾20分。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照顾加分,其它项不再计算。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按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照顾加分标准执行。
市中招办办理加分照顾复核手续的时间为6月15日—30日。各学校可将对有加分照顾考生的有关证书、证明及参赛项目(含一、二级运动员)的原始分数证明等材料严格审核后报县(市)区招办,并将昆明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的加分照顾考生名单及项目在校园内公示一周。(记者:崔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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