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设立了一系列奖、助学金,获奖获助学生占在校本科学生人数的50%以上。具体有:
本科学生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每年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每年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
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吸引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中国海洋大学,学校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德、智、体全面发展,高考成绩优异的普通文理科新生进行奖励。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四个等级,给予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新生一次性奖励。奖励特等奖获得者30000元,一等奖获得者5000元,二等奖获得者3000元,三等奖获得者1000元。
对于有较好社会影响的新生,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特别奖励。
四、学生奖学金
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二等10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0%;三等5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20%。
文体活动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
科技创新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
社会实践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0%。
五 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
学校在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习的学生中设立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每年96000元,其中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在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习的学生中设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每年37500元,其中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六、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
为奖励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七、专项奖学金
文苑奖学金
为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本科学生,激励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奋发学习,成才报国,学校出资设立文苑奖学金,每年奖励3人,每人6000元。
艺术类体育类比赛优胜奖学金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竞赛,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对在艺术类体育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取荣誉的优胜者进行奖励,具体评审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科技成果表彰奖励金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才报国、迎接挑战”的精神,展示我校学生科技活动成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发展,学校设立了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表彰奖励金,用以表彰学生科技创新成果。
特殊贡献奖学金
为表彰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在国家及国家以上级别的各种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我校的发展出谋划策、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受奖人数不限。
天泰奖学金
由天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10万元设立,奖励25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
永旺奖学金
由日本永旺集团出资设立,每年奖励3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
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2010年起,由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0万元设立,每年奖励10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
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2011年起,由青岛银行每年出资40万元设立,每年奖励8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
中国银行“自强大学生”奖学金
2011年起,由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每年奖励40名自立自强的优秀本科学生,每人5000元。
鲁信奖学金
2014年起,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每年出资3万元设立,每年奖励10名优秀大学生,每人3000元。
金花奖学金
2015年起,由青岛宇泰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泉、省广先锋(青岛)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龙每年出资10万元设立,每年奖励25名优秀大学生,每人4000元。
春华奖学金
2012年起,由海大优秀校友、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北京爱迪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焱女士每年出资20余万元设立,奖励具有包容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团队。
赫崇本优秀学生奖励基金
为弘扬赫崇本教授在发展我国海洋科学和海洋教育事业中做出的杰出贡献,缅怀他无私奉献和扶掖后人的高尚情操,继承他一贯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作风,促进祖国海洋事业的发展,1992年建立了“赫崇本海洋科学优秀青年奖励基金”,基金总金额10万元,基金利息奖励海洋与大气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劳雷奖学金
2015年起,由劳雷工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奖励海洋与大气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两年评选一次。
东软载波奖学金
2014年起,由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每年出资9万元,奖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并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30名。
笃行奖学金
由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教职工倡议并与国内外有关团体等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化学化工学院优秀本科学生及实践团队。每年获奖学生人数和获奖团队数不少于10项,奖励金为3000元/人和6000元/团队。
琅琊龙湾海参有限公司“奖教奖学基金”
2012年起,由青岛琅琊龙湾海参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奖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各方面表现出色和有突出贡献的本科生、研究生和优秀教师。
郝文平奖学金
2002年起,由学校与海军工程指挥部炸礁队每年出资3.2万元,奖励工程学院的1个优秀班集体和10名优秀本科学生,每人3000元,优秀班级2000元。
常石奖学金
2006年起,由日本常石造船株式会社每年出资2万元设立,奖励工程学院的学生,每人300-4000元。
卡特彼勒推进器奖学金
2012年起,由美国卡特彼勒公司每年出资6万元设立,奖励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人2000-5000元。
海大监理土木工程实践奖学金
2013年起,由青岛海大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每年出资2.1万元设立,奖励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实践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本科学生12名。
海程邦达奖学金
2012年起,由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万元设立,奖励经济学院在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青岛市旅游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奖学金
2014年起,由青岛市旅游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每年出资3万余元设立,奖励数学科学学院品学兼优并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本科学生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两档。
二、海大助学金
学校每年在事业收入中提取240万元左右,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专项助学金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每年资助25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3000元。
“海之子”成长助学基金
该基金来源于我校教职工的“爱心一日捐”捐款,每年大约3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展能力提升、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成长训练活动,每年资助100名左右,每人3000元。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主要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中国扶贫基金会确定名额,每人每年1840元。
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2010年起,由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30万元人民币设立,每年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3000元。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
2014年起,由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每年出资25万元人民币设立,每年资助50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5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将“济困助学,扶弱励志”作为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把资助工作定位为既是一项“温暖工程”,更是一项“育人工程”。学校建立和完善了以“奖、贷、助、勤、减、补”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工作中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解决基本生活费,以各种奖助学金为成长发展提供支持的工作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家庭所在地即可办理;也可在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要提前准备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经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后作为申请的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