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江苏省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及以上等级。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按录取原则第2条执行),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A+A+、A+A、AA、A+B+、A+B、AB+、AB依次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6.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