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本专科)资助政策
(享受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目前,我省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和其他校级资助等多种形式混合而成: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通过手机APP在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二、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分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
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形式。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目前仅在部分高校开展。贷款模式及经办银行经学生选定后,不允许修改。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的,还可以根据《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链接附后),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原高校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不超过8000元。
五、勤工助学
高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绿色通道
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七、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省内高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等)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2000元/人。
八、其他校级资助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各高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学生资助。除此之外,许多高校还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级资助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报考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