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录取办法信息说明
1.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省(市、区)计划所在批次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102%。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方式,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分省分专业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在不分省计划录取中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考生按成绩(指高考文化课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类);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分专业(类)录取时,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1)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2)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3)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提出1门、2门或3门选考科目的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按《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机制》和《专业分流准入标准》进行专业选择与分流,其中:
测绘类:包括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数学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材料类:包括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9.部分省份录取特殊说明:
江苏省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类)安排,同分同等级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