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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印刷学院时间:08-2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本科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北京印刷学院以“传承弘扬印刷文明,创新发展出版文化”为办学使命,开启中国出版印刷高等教育的先河。学校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前身是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建立的文化学院;1961年文化学院停办,其印刷工艺系并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印刷工艺系基础上组建北京印刷学院,由原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管理;2000年,学校划归北京市。经过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在印刷与包装、出版与传播、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唯一专门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全日制高水平特色型高等院校,被誉为业界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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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专业

说明:1.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报考人数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为准。

2.学生入学后可安排住宿,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校区及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有条件的学生也可选择走读方式。

三、报名条件

1.报名考生必须是北京地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2020届应届毕业生;

2.报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报名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相关录取要求;

4.报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报考。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方式

1.北京印刷学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

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报名,学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本人本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汇总表及申请材料报招生办公室。

2.北京地区其他高校2020届应届毕业生

报名考生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bigc.edu.cn/)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北京印刷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见附件1)和《北京印刷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1和附件2中填写信息须保持一致,并务必于2020年7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按以下要求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以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至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信封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同时须将电子版彩色扫描件(JPG格式或者PDF)发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邮箱zsb@bigc.edu.cn,电子邮件标题为“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为申请人姓名;报名资格以学校实际收到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具体申请材料包括:

(1)北京印刷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5)本人证件照电子版(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只发电子邮件无需邮寄);

(6)《北京印刷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汇总表》(只发电子邮件无需邮寄);

(7)其他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本科阶段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其中1~6项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五、选拔与录取

学校各招生专业于7月下旬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考生总成绩优先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考生本科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占80%)和专家综合评审成绩(占20%)组成。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校将于2020年8月初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20年8月份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及其他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0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具体负责,根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再行决定以单独编班或跟班听课的形式组织上课。

3.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国家和我校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入学体检要求者以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bj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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