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奖励政策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奖助学金如下:
(1)、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学校奖、助学金:设有大连海洋大学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中水教育基金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2000元/年/人、三等1000/年/人)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1000元/年/人)。
(3)、其他资助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性补助等。
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设立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签订了为贫困生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每年3月份为一年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国家全额贴息,毕业后个人负担全部利息,毕业后1—6年内还清贷款。
2、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固定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岗位,通过劳动自立自强,以缓解经济压力。
3、扶贫助学补助
学校设立了学生扶贫助学专项基金,对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仍难完成学业的学生或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