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更新)
锦州医科大学1946年建校,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研究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锦州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各专业均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
(三)毕业专业学科门类为医学、理学、工学、农学;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详见本校官网页面专业设置
三、报考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于8月17-23日8:30-19:00(23日截止时间为15:00),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二)下载填写申请表
登录锦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和《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并填写相关内容。
(三)寄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和承诺书,连同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和外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本科期间在校成绩单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左侧装订),于8月23日前(以寄达地邮戳为准)寄交锦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及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大小控制在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电子版照片要与登记表照片一致)打包压缩为“rar”文件,文件以“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邮件主题以“锦州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姓名”命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回。
(四)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8月25日在锦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
四、考核及录取
(一)考核安排
笔试科目:常识性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
笔试时间:8月30日上午9:30—11:30
笔试形式:线上测试,腾讯视频监考。
准考证打印:8月27日—29日,考生可登录锦州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打印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线上视频测试。
考试通知均在锦州医科大学校园网首页滚动重要通知中发布,请考生完成报名后密切关注。
(二)考生可以选择两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报考。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对考核成绩、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外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等级高的考生(以425分认定为通过等级考试),对于外语等级相同的优先录取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所有成绩全部相同时,依据考生报送材料,择优录取。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于锦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及在校培养
(一)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考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具体事宜见《锦州医科大学新生入学须知》,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四)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教育和管理遵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学制及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防医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及《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收费标准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费标准: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4800元/年;动物医学、动物科学31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42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00]64号文件规定,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6人间每年1000元/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联系单位:锦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如有特殊情况我校不能提供住宿,学生需自行解决;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