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0年自主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业务领导。学院坚持立足北京、服务政法、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重点培养法律辅助、基层法律实务和中高层次安保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司法辅助人才(法官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培养基地、首都司法干警培训基地,也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还设有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党校,承办首都政法综治网,为首都法治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2020年自主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制 | 计划 | 学费 (元/学年) |
||
合计 | 城镇 | 农村 | ||||
1 | 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 | 三年 | 30 | 15 | 15 | 6000 |
2 | 知识产权管理 | 三年 | 25 | 12 | 13 | 6000 |
3 | 商务英语(幼教英语) | 三年 | 55 | 27 | 28 | 7500 |
4 | 行政执行 | 三年 | 45 | 22 | 23 | 6000 |
5 | 法律事务(律师事务) | 三年 | 40 | 20 | 20 | 6000 |
6 | 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仲裁) | 三年 | 45 | 22 | 23 | 6000 |
7 | 司法助理 | 三年 | 40 | 20 | 20 | 6000 |
8 | 法律文秘(法院书记员) | 三年 | 60 | 30 | 30 | 6000 |
9 | 文秘(高级行政助理、商务助理) | 三年 | 25 | 12 | 13 | 6000 |
10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三年 | 30 | 15 | 15 | 6000 |
11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攻防与安全渗透) | 三年 | 35 | 17 | 18 | 6000 |
12 |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 三年 | 35 | 17 | 18 | 6000 |
13 | 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软件开发) | 三年 | 30 | 15 | 15 | 6000 |
14 | 电子商务(京东运营班) | 三年 | 35 | 17 | 18 | 6000 |
15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20 | 10 | 10 | 8000 |
16 | 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技术应用首都机场班) | 三年 | 14 | 7 | 7 | 6000 |
17 | 消防工程技术(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三年 | 20 | 10 | 10 | 6000 |
18 | 国内安全保卫(警务管理UBR班) | 三年 | 20 | 10 | 10 | 6000 |
19 | 国内安全保卫(航空安保首都机场班) | 三年 | 16 | 8 | 8 | 6000 |
20 | 空中乘务 | 三年 | 30 | 15 | 15 | 6000 |
合计 | 650 | 321 | 329 |
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
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是美术类专业,只有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职)的考生可以报考。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①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1月1日后出生);②净身高:男生172~185cm,女生162cm~175cm;③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④色觉、嗅觉正常;⑤口齿清晰、听力正常;⑥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⑦入学后需参加专项体检,达到中国民用航空局体格检查相关标准。
4、报考国内安全保卫(警务管理UBR班)专业的考生要求:①符合政审条件;②年龄不超过25周岁;③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面部、脖颈、双手无纹身;④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⑤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⑥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疤痕、胎记、色素斑;身体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5、报考国内安全保卫(航空安保首都机场班)专业的考生要求:①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②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③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④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⑤符合民航安全检查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4月24日8:00~28日24:00
2、征集志愿报名:5月15日8:00~17日24:00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考生于4月24日至28日登录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板块(zs.bcpl.cn),进入2020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退役士兵进入退役士兵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填写《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
2、网上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图片须使用原件拍摄)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中学阶段成绩及评语:高中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成绩页、评语页;其他考生(中专、技校、职高)提供《学籍卡》成绩页、评语页;
(3)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
(4)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提供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证书;
(5)相关证书:考生在中学期间(以高中、中职阶段为主)取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特长证书、评优证书、比赛获奖等证书,农户户口本等。
3、提交后系统显示“报名成功”即表示网上报名成功。
招考流程
1、报名。4月24日至28日,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4月30日至5月3日,学院审核考生提交材料,与北京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信息,确认考生免试或参加面试;
3、领证。5月4日至6日,免试考生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下载免试确认单,面试考生登录系统下载准考证;
4、面试。5月9日,考生按准考证要求下载考试APP,并于规定时间进入指定考场面试。面试采用线上视频考核方式分专业进行;
5、录取。5月15日至17日,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6、征集志愿。5月15日至24日,考生报名、考试、录取。
免试及加分条件
一、笔试和面试全免条件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进入所报专业学习,不再参加笔试和面试。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
3、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科技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含)奖项的(含集体奖项);
4、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均合格或高中往届毕业生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均达到C级以上(含),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的;
5、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初级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6、退役士兵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的;
7、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含)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的。
二、免面试条件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可凭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证免面试。
三、加分条件
加分是指在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之外额外增加的分数。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加分,加分可累加计算,最高分值为20分。
1、农村户籍考生加10分;
2、文体特长生视特长等级加5—20分,具体包括:
文艺特长生:乐器演奏(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舞蹈表演、声乐演唱、戏剧表演、书法绘画(以上需具有相关特长等级证书)或参加过专业演出、比赛,获得过表彰、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体育特长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优秀称号的,累计最高可加20分;
4、在校期间各类比赛获奖的,累计最高可加20分。
计分办法
一、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满分120分)=笔试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额外加分(20分)
二、笔试和面试全免考生计分办法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单项满分的80%计算,计80分。
三、免面试考生计分办法
面试成绩按面试满分的80%计算,计80分。
四、笔试成绩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会考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折算,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以上(含)成绩不合格或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以上(含)成绩未达到C级的,笔试成绩按笔试满分的50%计算,计50分;
2、三校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笔试成绩按笔试满分的80%计算,计80分;三科中有一科以上(含)成绩未达到60分的,笔试成绩按笔试满分的50%计算,计50分;
3、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证明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笔试满分的40%计算,计40分。
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考试考生必须同时具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免试考生须获得学院核发的《免试确认单》才具备录取资格。
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考生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注意事项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是美术类专业,只有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职)的考生可以报考。
2、报考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的所有考生(包括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未达到专业要求的自动转入考生报考的下一志愿,如考生未报考其它志愿且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
3、根据我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不得纹身,如有发现,不予录取。
4、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