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3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6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处、教务部为学校转段考核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2018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职函〔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二)招生对口的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学制
序号 |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 试点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 试点招生计划 | 学制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60301 |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 机电一体化 | 2228439 | 100 | 2 |
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10202 |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0301-4-3 | 100 | 2 |
3 | 动漫制作技术 | 610207 |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 动漫(画)设计与制作 | 2231726 | 100 | 2 |
4 | 护理 | 620201 |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 护理 | 0515-4-3 | 100 | 2 |
5 | 会计 | 630302 |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 会计 | 0604-4-3 | 100 | 2 |
6 | 市场营销 | 630701 |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 市场营销 | 0601-4-3 | 100 | 2 |
7 | 电子商务 | 630801 |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 电子商务 | 0603-4-3 | 200 | 2 |
8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650103 |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 计算机广告制作 | 0307-4-3 | 100 | 2 |
9 | 环境艺术设计 | 650111 |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 室内设计 | 1405-4-3 | 100 | 2 |
合计 | 1000 |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中职考生须在中职阶段第五学期结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各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对应表
序号 | 高职专业 | 对口专业证书 | 发证机构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维修电工、铣工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局域网管理员(中级)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网络管理windows平台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
办公软件应用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3 | 动漫制作技术 | 图形图像处理员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图形图像处理员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
办公软件应用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4 | 护理 | 育婴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5 | 会计 | 会计软件应用(用友系列)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会计软件应用(用友系列)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6 | 市场营销 | 电子商务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办公软件应用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7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办公软件应用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8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图形图像处理员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图形图像处理员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
办公软件应用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9 | 环境艺术设计 |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绘图员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计算机辅助设计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
办公软件应用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注:因国家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导致原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发生变化的专业,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前提下,由对口中职学校提出,经我校同意,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符合招生对象条件要求的中职考生如在转段考核前,尚未获得规定的各类证书,可申请参加转段考核,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确定为拟录取。被确定为拟录取状态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相关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相关证书的,将不能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制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十八条 考核方法
转段选拔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我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转段选拔考核采取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高职院校考核:
1.考核科目与分值:高职院校选拔考核科目包括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二个科目,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课考核成绩占40%,专业课考核成绩占60%。
2.考核形式:文化基础课考核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确定5门左右中职学段课程(具体由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共同协商),以课程考试成绩的既定权重认定文化基础课考核成绩,并在中职学校公示。专业课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或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并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的专业技能要求和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技能考核大纲,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考核均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3.专业技能考核时间:
6月27日 9:00-11:00(会计、电子商务专业)
6月27日 9:00-12:00(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护理、动漫制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4.免试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件4),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
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的学生专业素质、专业技能要求和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考核大纲,以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高职院校对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我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得低于120分),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中职学校在第五学期前负责将拟录取考生的高考报名表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盖上“与原件相符的章”,统一汇总后交到我校招生处审核,省高中职处复审通过后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五或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试点专业学习。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出示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报到和复查 2021年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参加学习,不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的视放弃录取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继续完成高职两年段的学习,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处、教务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免试入学、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1.2020年5月20日前,确定实际招生计划。
2.2020年5月30日前,制定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3.2020年6月15日前,中职学校组织动员按照在我校三二分段招生平台的要求和格式录入拟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4.2020年6月16日前,各中职专业确定学生过程考核成绩并公示。
5.2020年6月18日前,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并初审相关材料,确定参加选拔考核的学生名单。高职复核报名材料,专业负责人拟定专业技能考核大纲。
6.2020年6月20日,公示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
7.2020年6月27日,我院完成各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工作。
8.2020年6月30日前,我院及各中职学校公示各专业选拔考核成绩。高职院校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9.2021年7月,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10.2021年8月20日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11.2021年9月,学生到我院报到注册。
由于疫情影响,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请以我院的招生专栏公布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