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的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以奖励资助品行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七、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
八、绿色通道
对已录取的新生,如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在报到时无法缴清学费的,先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九、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与其他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2018年秋季学期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