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书俭
副组长:洪文秋、郭长禹
成员:蔡红武、洪子玉、孙笑红、于自强、张莹、袁锦香、杨英标、李柳、马明
职责: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洪文秋、郭长禹
成员:崔莉芳、赵璞瑶
职责: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考务组
组长:张莹
成员:刘争来、修力轩
职责:负责考试的命题审核、试卷的评阅保管以及安排和培训监考教师等相关工作
(三)纪检监察组
组长:孙笑红
成员:曲伟琳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主要环节的工作
(四)安全保卫组
组长:杨英标
成员:果辉
职责: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和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五)财务审计组
组长:袁锦香
成员:王安静、徐泽龙
职责:负责报名考试费用的收取和财务审计工作
(六)网络安全组
组长:马明
成员:王超、回春明
职责:负责网络报名、信息发布、系统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等工作
(七)综合服务组
组长:李柳
成员:魏丹、周琳
职责:负责接待服务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
组长:洪子玉
组员:孙萍
职责:负责车辆安排、环境卫生、医疗救护、水电保障等工作
(九)防疫组
组长:蔡红武
组员:陶德龙
职责:负责考试期间整体疫情防控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参加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参加2020年辽宁省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招生专业及学费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高中生 | 3 | 11000 |
560103 | 数控技术 | 高中生 | 3 | 9900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高中生 | 3 | 9900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高中生 | 3 | 9900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高中生 | 3 | 9900 |
63070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高中生 | 3 | 9900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高中生 | 3 | 9900 |
540502 | 工程造价 | 高中生 | 3 | 11000 |
520304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高中生 | 3 | 9900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高中生 | 3 | 11000 |
630801 | 电子商务 | 高中生 | 3 | 9900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web开发技术) |
高中生 | 3 | 15900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高中生 | 3 | 9900 |
610205 | 软件技术 | 高中生 | 3 | 11000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高中生 | 3 | 15900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5G网络技术) |
高中生 | 3 | 15900 |
630302 | 会计 | 高中生 | 3 | 11000 |
6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高中生 | 3 | 8800 |
630303 | 审计 | 高中生 | 3 | 8800 |
630903 | 物流管理 | 高中生 | 3 | 9900 |
640101 | 旅游管理 | 高中生 | 3 | 9900 |
640105 | 酒店管理 | 高中生 | 3 | 9900 |
600405 | 空中乘务 | 高中生 | 3 | 18700 |
620201 | 护理 | 高中生 | 3 | 12000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中职生 | 3 | 9900 |
63070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中职生 | 3 | 9900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中职生 | 3 | 9900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web开发技术) |
中职生 | 3 | 15900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中职生 | 3 | 15900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5G网络技术) |
中职生 | 3 | 15900 |
630302 | 会计 | 中职生 | 3 | 11000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中职生 | 3 | 9900 |
620201 | 护理 | 中职生 | 3 | 12000 |
四、报名及收费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报名同时下载《报名表》;
2.志愿说明:
(1)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按先后顺序报4个志愿,同时设置了“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
(2)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专业志愿,其中护理专业要求考生专业对口报名(若非对口报名,学校不安排考试,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3)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3.报名时间:
(1)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5月16日—6月15日(截止到6月15日17点);
(2)参加中职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7月1日—9月20日(截止到9月20日17点);
(二)收费
1.考务费:120元/生
2.交费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网上交费:考生在网上直接填写《报名表》,将考务费通过支付宝的方式汇入我校账户(报名成功点击报名页面缴费按钮进行缴费,缴费成功页面有提示,建议考生将缴费成功页面进行照片留存)。
(2)到校交费:考生可到校填写《报名表》现场交费。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四)打印、领取准考证
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按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也可到学校领取准考证。
五、体检要求
我校采取新生入学后统一体检方式,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好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6号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辽招考办字[2017]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文件的要求,制定《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二)考务管理
1.组成由学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2.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3.考场按照国家级考试标准设置。
4.考试结束后试卷统一密封,阅卷教师在统一地点阅卷。
5.阅卷结束、成绩复核无误后将学生考试成绩上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一)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总分500分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其中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
时间 | 科 目 | |
6月22日 9月26日 |
9:30—10:10 | 综合素质测试 |
10:20—11:50 | 语文、数学 |
注:1.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2.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技能实操):总分500分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
2.技能实操: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的同专业实践内容,满分300分。
时 间 | 科 目 | |
6月22日 9月26日 |
9:30—10:10 | 综合素质测试 |
10:20—11:50 | 技能实操 |
注:1.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2.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违规情况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1.考生成绩
考生成绩为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的总成绩。
2.录取控制线
学校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
(二)参加
1.考生成绩
考生成绩为文化课、技能理论、技能实操的总成绩。
2.录取控制线
学校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技能实操、技能理论、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
十、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网站对考生成绩及录取结果进行公布。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十一、录取审核
(一)经省招考办审核如出现考生被我校和其他院校同时预录取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意录取或放弃录取的申请,否则不能被录取。
(二)预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凡被我校第一阶段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的单招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中职对口升学考试。
(四)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按月退费。
十三、申诉举报方式
学校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申诉和举报,联系电话:0416—2113880
十四、招生宣传方式
招生咨询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联系电话:0416—3697555、3698555、3755566
十五、考试期间防疫措施
(一)考前布置
1.考试楼教室、卫生间、走廊、电梯间、楼道等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不留死角,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2.考场门外设立门标,写明考场号,考场保证安全、清洁、通风条件良好。每个考场内设30个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摆放,考生之间前后左右距离不少于1米。
(二)考试期间
1.考试当天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在学校大门口,考生需扫绿色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合格者方可入校。对体温大于等于37.3摄氏度的考生进行隔离,并告知疫情报告人,安排校内应急送诊车送往指定医院接受诊治。
2.学校门口设置入校通道,通道进行全面消毒处理。考生与考生之间相距不少于1米,有序进入校门,家长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3.考场在整个考试期间开窗开门,确保通风。
4.考试当天监考教师、工作人员佩带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
5.走廊、电梯间、楼道、卫生间等区域定时消毒。
6.卫生间水龙头边配备消毒洗手液。
7.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发热症状,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监考老师告知疫情报告人,安排校内应急送诊车送往指定医院接受诊治。
8.考生交卷时举手示意,监考教师负责前往收卷,防止考生聚集在讲台周围。考生交完卷后立即离开考试楼,严禁在考场、走廊停留。
(三)考试结束
1.工作人员负责完成考试楼教室、卫生间、走廊、电梯间、楼道等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不留死角。
2.工作人员对教室内桌子、椅子重新摆放好,窗户、电源、门关闭之后进行清楼。
注:考场布置、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清理过程中,监考教师、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十六、具体时间安排
2020
时间 | 事项 | 备注 |
5月16日-6月15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缴费 | 截止到6月15日17点 |
6月16日-17日 | 审查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 | |
6月18日 | 网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 | |
6月19日-21日 | 打印、领取准考证 | 考生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打印 |
6月22日 | 考试 | |
6月23日-24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
6月25日 | 网上公布成绩、录取 | 考生查询成绩,成绩异议考生申诉 |
6月27日 | 公示预录取结果,并报省招考办审批备案 | 以省招考办规定时间为准 |
2020
时间 | 事项 | 备注 |
7月1日-9月20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缴费 | 截止到9月20日17点 |
9月21日-22日 | 审查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 | |
9月23日 | 网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 | |
9月24日-25日 | 打印、领取准考证 | 考生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打印 |
9月26日 | 考试 | |
9月27日-28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
9月29日 | 网上公布成绩、录取 | 考生查询成绩,成绩异议考生申诉 |
9月30日 | 公示预录取结果,并报省招考办审批备案 | 以省招考办规定时间为准 |
附件: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命题工作应按照有助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优质生源的原则实施,同时,要有利于考试的科学公正、安全高效与准确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组织的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命题工作。
第二章命题部门
第四条在辽宁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建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关负责人,指定教务处、纪检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二、制订命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选聘命题人员;
四、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及相关资料归档并对命题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章命题管理人员
第五条命题管理人员应当是坚持原则、作风严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命题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负责核对考试大纲和教材;
三、负责组建命题组,审查、培训教师;
四、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题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命题的安全保密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命题教师
第六条命题教师按学科组成命题组。命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命题组长在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纪检监督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要求、工作规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主持本组命题,制定命题实施方案;
四、执行命题方案,做好协调工作;
五、负责试卷组配、审定工作,并对试卷质量负责;
六、做好本组安全保密工作;
七、参与试卷质量分析及有关命题科研工作。
第七条命题组一般由2—5名命题教师构成。命题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加命题相关培训,掌握命题原则和要求;
二、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履行保密责任;
三、研究、参照《高中各科目》及《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大纲,把握命题依据和范围;
四、配合组长完成命题任务;
五、制定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六、检查、校验、修改试题,保证试卷质量。
第八条命题教师由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命题专家组负责推荐,领导小组在推荐的名单中遴选,形成命题组。命题组长从被选出的命题教师中遴选。命题教师的推荐要做到实事求是,遴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命题教师每年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一定数量的更换。
第九条命题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能同他人合作共事;
二、长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学科考试大纲,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和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
四、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命题组长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一定的权威,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命题标准
第十条命题范围与依据,教育部颁发的高中各科目及中职各专业教学标准。以国家和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国家规划教材为有关考试课程的主要参考教材。
第十一条命题要以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综合课和技能为主,不出偏题、怪题和难度较大的题目。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要重点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专业综合能力、实践能力、社会适应性能力。
第六章命题任务实施
第十二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命题工作流程及相关环节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命题准备阶段、命题实施阶段、命题交接归档阶段。
一、命题准备阶段
(一)制定命题计划。根据命题需求确定命题科目种类及其考试大纲;确定命题指导思想、方式和用题原则;建立命题工作管理和实施体系,成立领导小组,配备相关专职人员;确定命题各环节的时间安排。
(二)组建命题组。入闱前两周选聘命题教师,选定命题组长。最晚提前一周通知命题教师。
(三)落实费用预算。命题实施前一个月,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命题任务编报经费预算,报主管校长审批,在预算审批之后方可组织命题。
(四)命题准备工作。确定入闱地点,与命题场所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命题场所安保条件;配备相关的工作设备及物品,创造适合的工作条件。
二、命题实施阶段
(一)培训命题教师。对所有涉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进行保密纪律教育,培训教育测量学基本知识,介绍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及理念、命题工作流程、试题试卷规范,对命题内容和质量提出要求。
(二)签订保密协议。按照保密要求从事命题工作,所有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责任书。
(三)命制试题。命题组长根据命题任务,在现有的试卷结构和难度要求下,根据命题教师的教学和研究专长,对每个命题教师(包括自己)分配相应的试题(不同题型、不同内容和难度),并督促命题教师按照试题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完成命题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试题及答案。在命题教师提交试题及答案后,命题组长要认真审查试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命题教师参考。
(四)组配试卷。命题组长、命题教师根据试卷结构,从教师命制的试题中初步挑选符合要求的试题。确保基本覆盖考试大纲,不超纲。注意内容和难度搭配,要基本符合命题任务的难度要求。试题情境的选取要考虑到学科特点,既要具有人文或科学价值,还应具有学科能力考查的价值,实现能力考查的目标。
(五)试题研磨。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在学科组长的组织管理下,讨论组配试题,多次修改,达到所有命题教师均对试题无疑问、无争论。在讨论过程中,注意调整试题难度。所有成员应对试题的规范性等问题达成共识,确保试题无政治性、公平性、科学性问题。
(六)编辑排版。命题组长组织教师对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编辑和排版,形成原稿。确保试卷和参考答案的题型、题量和分数相互对应且符合要求,排版便于考生对试卷的阅读。
(七)校对审核。由命题组长组织教师对原稿按照审校表进行校对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原稿上签字确认。
(八)终审验收。由学科秘书进行终校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确认无误后,在试卷袋封面登记相关信息,形成试卷清样。清样要整洁、无污点,图标、字迹清晰。
(九)提供答题卡参考。对于初次进行考试或者更换题型的科目,命题组向制卡人员提供答题卡参考。
(十)试卷分装密封。由保密员负责拷贝数据,销毁过程性涉密材料,清空电脑。由学科秘书与命题组长一同分装试卷、答案、原稿及光盘,符合无误后密封。试卷袋封面上各项目填写正确、清晰、完整,试卷袋粘贴密封条,加盖密封章。
三、命题交接归档阶段
(一)试卷交接。命题管理人员与试卷印制负责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答案交接。考试结束后,命题管理人员与评卷负责人员办理答案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三)入库归档。考试结束后,命题管理人员与保密员办理原稿及未使用考卷的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将使用试卷的原稿与未使用的试题分类入库归档。
第七章命题工作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命题保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秩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实行层级责任制管理。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纪检负责对参与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包括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聘请命题教师前,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身份对外保密,不得以与命题有关的身份或个人名义参加相关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内容及命题工作情况;不得以命题专家的身份出席会议、接受采访或发表文章,也不得以个人名义编写或审核相关的复习资料或发表相关的文章。
第十五条推荐命题教师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命题人员身份的保密工作。涉密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命题管理人员须与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纪检签订《命题管理人员保密责任书》,命题教师须与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纪检签订《命题工作保密协议书》。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与命题有关的文件和试题,任何与试题有关的内容都不得带出;不得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公共通讯手段与命题教师讨论和传送与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询问与本人无关的命题情况和内容。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一般采用全封闭工作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命题参与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均属保密材料,不得对外泄露。
二、命题工作期间,命题人员与外界隔离,撤消命题工作间的电话,所有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进入命题场所,不得利用电话、手机、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自行与外界联系。
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命题工作一律在规定的命题工作间进行。除命题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命题工作间,与试题有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携带出命题工作间。
四、非命题工作场合,注意防止无意泄密。非工作时间,命题人员之间不得谈论或交流命题情况。
五、命题工作所需的纸张、笔记本、工作用笔、题卡、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统一配制提供,所有与试卷有关的内容必须全部写在保密本或保密纸上,不得在其他任何载体上书写、记载。保密本、保密纸、打印稿和有关材料在命题结束时严格做好整理、汇集、装订、上交,不可自行销毁,应统一交到保密室处理。
六、全部计算机和打印机设备由命题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并登记分发给各工作组,在组内使用时统一由组长负责。任何非工作时间所有存储介质应由命题管理人员统一接收履行交接手续。命题结束后统一将命题相关内容删除。
七、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所有命题人员应对自己的房间和工作室进行保密检查,特别是仔细清理工作室,查看有无遗失试卷、材料、文件、笔记本、移动存储介质等,做到“片纸不留”。
八、启用后的试题、试卷在保密期内仍存放在工作间内。如需调用,经闱内主管领导同意可以调用。
九、遇有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向命题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汇报,以便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发现试卷、命题材料、文件等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如遇突发事件,参见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