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0年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各专业录取规则
1.舞蹈学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舞蹈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750分折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制)×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我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学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