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我校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除广东省外,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优秀本科新生。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集志愿填报我校。
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全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第二种为半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减半,原则上为期四年。
二、获奖条件及审核办法
1、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奖条件: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7分(江苏考生达到102分,海南考生英语单科原始分达到127分)或以上,同时高考文化分总分须满足以下要求:
2、
2、考生高考文化分总分为当地高考文化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当地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不含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以及其他加分。
3、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凡是获得全额新生入学奖学金的新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或寒暑期学习课程,可获减免除生活费以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资助:交换生项目规定的住宿费、学生签证申请费、交通费等;寒暑期学习课程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学生签证申请费、交通费、图书馆服务及电脑、打印收费、课外活动费用等。具体可获减免费用的项目及金额,学生提交减免申请后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进行评定。
4、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凡是被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录取,同时获得我校2020年新生入学奖学金的优秀新生,其学业导师由院士或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
5、对于2020年在湖北省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我校录取并正式就读的新生,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学校给予一次性第一学年学费减免2万元人民币的入学奖励。该奖励与学校2020年新生入学全额及半额奖学金不可兼得。
6、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获得2020年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勤工俭学的机会。
7、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但每学年结束后须进行审核。为鼓励更多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业上继续努力,根据学生上一个学年度的平均成绩(YGPA)排名(本年级或本年级本专业或本年级本大类,以排名最前的数据为准)进行审核,排名及相应的续得奖学金金额如下:
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将视情况酌情进行评定。
三、发放管理
1、第一学年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自动作为当年学费免除;
2、学年结束后,学校对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达到审核成绩要求的,次学年方可续得奖学金;
3、若学生前一学年审核成绩未达到续得奖学金的要求,则取消该生次学年本项奖学金的续得,次学年以后各学年是否续得仍视其前一学年度的平均成绩是否达到审核成绩要求而定;
4、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凡学生因自身主观因素造成的中途转、退学,该学生应退回所有以前各年度享受的该项奖学金;
5、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复学后,发放休学前奖学金,金额按照休学前学习成绩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6、凡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取消奖学金资格,取消次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7、若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在交换学校学习成绩达到优异标准的,可获得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奖学金的续得资格,次学年是否续得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与解释;
8、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发放年限为四年;
9、本项奖学金与校内其它奖学金不可兼得,但不影响国家级奖助学金的申请。
四、评定办法
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在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择优录取。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标准对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定。
2、我校在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决定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名单。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批准,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适用于2020级除广东省外统招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