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财贸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 学院自然情况
1.校名:辽宁财贸学院,英文译名:Liaoning Finance and Trade College;
2.办学地址:辽宁省兴城市高教园区新东路14号,邮政编码:125105;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3.5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3平方米;生师比20.8:1;专任教师43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48.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190.8元;图书94.5万册,生均图书92.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综合生源总数、历年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和招生专业就业情况,经学院招考委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及分专业计划数,不安排预留计划。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所有专业不限语种。
3.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按专业代码排序)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1年后,根据学校规定及本人意愿进行专业分流。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财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未毕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另外学生可申请: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
4.住宿费:20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我院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根据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院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学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20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20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