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0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说明
1.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2019年标准)
3.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和获奖比例一览表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征集志愿除外),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艺术类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艺术类各专业及专业类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00%;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依据该省录取文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报考志愿决定全部投档或者按比例投档。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及专业类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其他考生不予退档。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
综合成绩折算要求:招生省(市、区)有相关文件要求则按照该省(市、区)文件要求执行,在没有具体要求的省(市、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根据《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9〕44号)文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统考)×60%。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1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