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学院2020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院代码:13441
第三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科教大学城青年大道59号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次,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天津市、北京市、山东省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各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
第十条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类、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商务英语等专业在总分接近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专业在总分接近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新闻学专业在总分接近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建立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企业奖、助学金等国家层面和学院层面的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奖资助体系。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企业助学金等为辅。
第十六条设立了“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学金、先进荣誉评选制度。学生考入大学,大二学年可申请参评,用以奖励品学兼优学生,鼓励同学们向优秀看齐。
第五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 学年。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科教大学城青年大道59号。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