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招生代码10864)。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65年,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现为浙南闽北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是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荣获2018年全国高职教学资源、服务贡献、育人成效3个“50强”。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现有茶山总校、瑞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温州设计学院等四个校区,其中茶山总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温州高教园区,瑞安校区坐落于温州市瑞安江南新区,校园总占地1082亩,拥有教学设备总值1.67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1100余人。
第三章免试保送要求及流程
第五条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四)已被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报名方式: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相关专业(若该项目内学校仅有一个专业有招生计划,则仅可填一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考生须于6月10日前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A4纸)1份;
3.高考报名证复印件(A4纸)1份;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1份;
5.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加盖中学公章)1份。
6.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1份。
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将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校当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五)学校根据学生所获奖技能竞赛项目确定学生录取专业,原则上学生录取专业为该竞赛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四章招生监督
第七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九条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