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岳阳市学院路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院代码:13038
学院概况: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是岳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进行业务管理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03年4月由原岳阳卫校、岳阳农校、岳阳机电学校和岳阳职工高专四校合并升格组建而成。学院在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等级,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第二次评估,2012年成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成功立项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跻身湖南高职教育先进行列。学院校园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9.3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9亿元(原值),开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贸物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生物环境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2个公共教学部,开办高职专业26个。学院拥有农科中心、附属医院(岳阳爱康医院)、国泰阳光颐养院(老年护理实训中心)3个二级法人单位,高职教育、老年护理、畜牧兽医、应用技术、张谷英民俗文化5个研究所。全院教职工85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52人,博士、硕士190人,“双师”素质教师265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
自2003年建院以来,学院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学以致用”为校训,坚持“立德树人、经世致用、质量至上、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学校联动、企业融入”的办学模式,按照“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和“依托行业、对接产业、锁定职业、服务就业”的专业建设思路,专业链深度融入产业链,教学链深度融入服务链,校企一体办学、工学结合育人,已先后培养了各类高技能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2016年、2017年全国技能大赛,我院护理专业参赛学生两度夺得一等奖,应用软件专业先后夺得一、二等奖。2016年5月全国职教宣传活动周期间,新华社、中新社、光明日报、湖南经视等8家中央、省级媒体对学院进行了集中采访和报道。
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等30多项国家和省级荣誉,已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及卫生部等七部委确定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游乐设施产业联盟唯一的人才培养基地、职业院校农民工培训基地、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湖南省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基地、湖南省企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等20多个培训基地,是“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湖南省教育科学高职人文素质教育研究基地”和湖南省护理专业技能抽查考核的唯一主考院校。
为彰显办学特色、打造发展品牌,学院立足办学优势、聚焦大健康产业,主动融入“健康中国2030”“中国制造2025”,调整专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建设老年健康服务、社区健康服务、健康装备制造与维护、健康产业流通服务、健康农业服务、健康信息服务6个专业群,重点建设老年健康服务、社区健康服务、健康装备制造与维护3个特色专业群,形成了以健康服务为主线、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体系,努力打造健康产业人才培养高地和产业发展助推器。2014年,健康服务专业群立项为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专业群。2015年,《中国教育报》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新体系提升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为题对学院的发展情况和办学经验作了全面推介。学院突出内涵发展,强化特色发展,注重人本发展,不断提升办学育人水平,培育发展核心竞争力,正朝着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合作办学”的卓越学院、“双一流”学院和特色学院、品牌学院的发展目标奋力迈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计划分专业招生;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招生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招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0-8677507。
第三章 录取
第五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单招计划,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毕业生。
2.招生要求: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七条 加大国家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和保障作用。主要设立以下奖项: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受助面15%);
4.生源地助学贷款。
5.岳阳职院教育基金会对部分贫困学生的资助。
第五章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清退均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软件技术780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应用技术5500元/生/学年;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5400元/生/学年;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46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会计、市场营销、港口物流管理、国际商务3500元/生/学年;畜牧兽医、园林技术3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八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3.单独招生考试费:80元;
4.书本费:100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毕业及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