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二、招生代码:国标代码12657,湖南省代码4735
三、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四、办学层次与类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芙蓉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六、招生计划与专业:
2020年,我院共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等25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类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
3.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4.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8.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9.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