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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来源:荆楚理工学院时间:11-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的多方监督。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荆楚理工学院网站、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宣传资料、荆楚理工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荆楚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考生和技能高考中职生。

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五条荆楚理工学院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英文全称:Jing 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1336。法人代表:黄剑雄。

第六条学校位于两江经济带(长江、汉江)重要节点城市、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门市,坐落在荆门市中心城区白龙山。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邮政编码:448000。

第七条学校设有“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专门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jcut.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社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按照“专业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专业大类招生,按照学科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学校按照专业大类进行培养和根据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同批次高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生成,可以低于本校面向湖北省计划投档线,但不能低于湖北省本科二批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第二十二条报考本校艺术类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办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

没有统一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份,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本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当地乡(镇)民政部门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从事招生及宣传活动。

第三十条本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国家事业单位统一收费凭证,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hb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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