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的通知》(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经我校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面向香港地区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我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
二、报名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1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情况与所报专业要求相符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1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为30人,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专业限制 |
收费标准 |
法学院 |
法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知识产权 |
四年 |
理科 |
5500 |
|
工程与设计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文科 |
80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文科 |
8000 |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四年 |
文科 |
5500 |
社会学 |
四年 |
文科 |
5300 |
|
哲学 |
四年 |
文科 |
5300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年 |
文科 |
5300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理科 |
6500 |
制药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化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特殊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学前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 |
|
教育学(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
历史文化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历史学(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
旅游学院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酒店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美术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待定 |
|
艺术设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绘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400 |
|
商学院 |
金融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会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经济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四年 |
理科 |
5300 |
生物科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理科 |
6500 |
统计学 |
四年 |
理科 |
550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科 |
530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年 |
文科 |
6500 |
运动人体科学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体育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8000 |
|
外国语学院 |
德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朝鲜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西班牙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俄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法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翻译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日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英语(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文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科 |
6500 |
物理学类 |
四年 |
理科 |
第一学年暂按4000。第二学年起按分流后专业标准收取并结算第一学年学费,多退少补。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编辑出版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广告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
新闻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人工智能 |
四年 |
理科 |
65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医学院 |
护理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7800 |
临床医学 |
五年 |
理科 |
7800 |
|
药学 |
四年 |
理科 |
78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年 |
理科 |
7800 |
|
预防医学 |
五年 |
理科 |
7800 |
|
音乐学院 |
舞蹈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音乐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0 |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 |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地理信息科学 |
四年 |
理科 |
6500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500 |
|
土地资源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地理科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注: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的为准。
四、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在2021年3月1日至20日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上传电子照片、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及学习证明材料等内容。
2.考生于3月3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在4月12日前按照系统提示更正有关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并在4月16日前查询审核结果。
3.所有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23日前向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缴付报名费用港币460元(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
4.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将于4月30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
5.考生应于5月31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
6.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于5月31日前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六、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面试测试表现、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择优录取。
2. 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3.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4.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2、2、1、1”。
七、相关要求
1.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3.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4. 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一致。
八、其他
1.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等文件进行管理。
2. 学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湖南师范大学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3.学生在读期间可与内地学生同等申请各类奖学金,还可申请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面向港澳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4.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5. 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