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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时间:11-24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
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招委〔2019〕3号)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我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古运河畔,是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专科文凭资格(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近7000人。
学校代码;1988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教育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3-6年
二、招生对象
(一)具有江苏省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工、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年)
教学总课时
01 工商企业管理 40 9800 2512
02 旅游管理 40 9800 2544
03 建筑工程技术 40 9800 2504
04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9800 2504
05 艺术设计 40 9800 2528
 
 
四、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10月19日-23日,每天8:00-20:00。
报名网址: https://sz.jseea.cn
考生使用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 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选择填报我院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前须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须符合省有关规定方可报名。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10月24日-31日(9:00-17:00)
地点: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专家楼招生处217办公室。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须提供本省户籍或在苏务工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二代身份证、高中阶段学历、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以上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将由省教育厅提交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五、考试方式
1.考生本人在11月14日(9: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专家楼招生处参加统一组织的综合测试,学校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形式(面试)对考生进行考核录取。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潜质、知识基础和身心素质等方面。面试时间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以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
2.加分奖励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加分政策项 加分分值 备注
①高中(或同等学力)阶段获得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的考生。 一等奖30分
二等奖20分
三等奖10分
考生来我校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工作期间获得优秀员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10分
③工作期间获得相关发明专利的考生。 每项10分,最多可加30分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 10分
⑤少数民族考生。 5分
⑥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 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0分
⑦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十级 20分
九级 15分
八级 10分
⑧高中(或工作)阶段参加文、艺、体大赛 国家级20分
省级15分
地市级10分
县区级5分
 
注: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加分政策为准。
六、体检
请考生按接到通知的指定时间、地点办理体检手续,统一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身体要求,方可录取。
七、录取规则
结合考生体检结果,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择优录取。于12月15日前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录取考生的详细信息,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学籍管理
录取新生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院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九、授课形式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学生实际,推行学分制改革,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
1.校内集中授课(含课堂教学和实训室实践)和校外工学交替实践教学结
合。
2.采用学分制,学分互认。对学生取得教育、人社等单位认可的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以及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根据学院有关办法规定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
3.学生可采用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等方式学习,修完人才培养
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
十、奖、助、贷政策
学院“奖、助、贷”政策体系完善。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每年150万元、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学院勤工助学金每年50万元。录取考生享受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奖助学金等待遇和国家规定的有关资助政策外,社会考生还享受以下政策:
1.退役军人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企业职工、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资助。
(1)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资助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2)新型职业农民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4号要求执行。
(3)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学费依据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
3.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及企业工作实践表现,设置专门奖学金,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以上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责任编辑:js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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