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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奖学金,终于撩到你,还好我没放弃!

来源:聊城大学时间:11-25

聊城大学设定的种类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 8000元/人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省政府奖学金 6000元/人

由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由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按照上级规定,择优评选推荐。

5.校长奖学金 由2000元/人→10000元/人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突出,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突出的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生。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12月份评定一次,每次评选10名。

6.英才奖学金 由1000元/人→2000元/人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的学生。

英才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确定。

7.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由300元/人→500元/人 由500元/人→800元/人 由1000元/人→1200元/人)

由学校设立,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好、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的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评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元;二等奖学金评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评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5%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

8.单项奖学金 由100元/人→1000元/人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每项评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确定。

新增奖学金奖项:

1.十大优秀学生奖学金 10000元/人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各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在校研究生可以参评十大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大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12月份评定一次,每次评选10名。

2.自立自强之星奖学金 1000元/人 ;“每周一星” 300元/人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自立自强、乐观向上、奋发成才、顽强拼搏的优秀学生。

自立自强之星奖学金每年12月份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名。候选人为“每周一星”。学期中“每周一星”每周推送1人。

奖学金评选的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四)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参照当年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具备第十五条所列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名列同年级(专业)前三名,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0%;

2.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强,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奖励,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

3.经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评定小组认可,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产生重大影响。

(三)十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具备第十五条所列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专业)前30%,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崇尚科学,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道德风尚、团队合作、专业技能、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四)英才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具备第十五条所列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专业)前五名;

2.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强,连续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等荣誉称号或奖励,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3.经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评定小组认可,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产生重大影响。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1. 在具备第十五条所列基本条件基础上,一、二、三等奖学金依据学生当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评定;

2.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控制在班级前10%以内;

3.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控制在班级前20%以内;

4.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控制在班级前40%以内。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具备第十五条所列基本条件基础上,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专业学习奖学金:当学年刻苦求知、学习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学习成绩名次提高幅度大。

(二)科研与技能奖学金:当学年在学术科研、专业技能等活动中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

(三)社会实践奖学金:当学年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较高水平社会实践成果。

(四)精神文明奖学金:当学年在精神文明、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做出突出成绩。

(五)创新创业奖学金:在当学年的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突出。

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

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健全,领导有力。班委会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班委成员政治坚定,凝聚力强,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在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遵纪守法,班风优良。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学生受纪律处分;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热爱学习,团结友爱。全班同学热爱学习,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同学之间互帮互学,勤奋努力,作风严谨,关系和谐。

4.热爱运动,健康活波。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同学身心健康,全体成员基本都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遵章守制,工作规范。严格按照《聊城大学学生班级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各项班级工作和活动。

6.集体荣誉感强,获奖比例高。班级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班内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数多,或班集体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新增的评选条件及奖励:

(一)在期末考试中,闭卷考试课程连续三年均参加了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的班级在考试成绩认定有效的前提下优先参评校级先进班集体,若有一门成绩认定无效则不得参评校院两级先进班集体。

(二)获得“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标兵”称号者,由学校颁发奖状并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由200→400元、由400→800元。

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推荐,由学校本科学生奖励管理委员会负责从获得“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 、“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标兵”称号的班集体中择优推选。被评为省级以上学生先进班集体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由500→1000元。

平时表现加减分注意事项

一.加分

(1)各类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课堂单科通考、教师基本功、社会实践等)获奖加分。

(2)受到通报表扬、被授予荣誉称号等加分。

(3)学术科研(包括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发明专利、鉴定及科研成果奖等)加分。在校学生独立或首位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获得)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分别加20/15/10分;发表专著一项加30分;学生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加10/8/4分;通过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达到国际领先、先进水平的12分/项,达到国内领先、先进水平8分/项;学生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每项、省部级分别加10/8/5分每项、地厅级分别加5/3/2分每项。我校学生发表(获得)以上成果列第二或第三位的,依次减半加分)。

(4)宣传报道(包括电台、报刊、客户端、微信、网站等)加分。

电台、报刊类: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不含地方版)《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官方主流媒体的报道每篇次加20分;在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山东教育报》等省内外省级官方主流媒体上报道每篇次加10分;在《齐鲁晚报》(聊城版)《聊城日报》《聊城大学报》、聊城电视台、聊城大学电视台等地市级校级媒体报道每篇次加5分。

客户端、微信类:在以上电台、报刊手机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上报道的减半加分。在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级微信公众号上报道每篇次加10分,在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微信公众号上报道每篇次加5分。

网站类:在新华网、人民网、教育部网站、团中央网站等主网站报道每篇次加15分;在省教育厅网站、团省委网站等主网站报道每篇次加10分;在新浪网、中国青年网、大众网、齐鲁网等主页报道每篇次加5分;在聊城大学新闻网、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共青团网站等主页报道每篇次加2分。

(5)社会工作附加部分

学生干部(含校、院、班三级)、学校学生工作助理等视工作效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加分,成绩突出者由加5→加8分,成绩一般者由加3→加2分,不履行职责者不加分。

二、减分

(1)一学期中,旷课1-9学时者,每旷课一学时由减1→减2分。

(2)负责综合测评评议、考核、记录的学生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酌情由减5-10→减10-2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附注:

同一项目,一学年内,在不同场合参赛获奖者,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加分。

(1)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等,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不得加分。

(2)加减分满分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在加减分中(超过40分以40分为基数进行减分)出现负分者,从平时表现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3)在实际操作中如出现上述加减分未列款项,可由班评议小组提出,提交学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记相应的加减分。

责任编辑:s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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