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为了保证您能顺利履行报到手续,请您来校报到前务必注意以下事项,并做好有关准备。
一、报到
新生于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户口手续办理
新生户口是山东省的,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山东省以外的新生,自由选择是否迁移本人户口。
需迁移户口的同学,请注意以下几点:
1.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2. 迁往地为:滨州学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
3. 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涂改处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不予办理;
4. 身份证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 准备近期一寸免冠大头照片两张。
报到时请按以上要求交收户口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照片)。9月10日-11日后交到户籍室(办公楼南楼406户籍室)。
三、党、团关系办理
新生系中共党员者(含预备党员),请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山东省的新生党组织关系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转至滨州学院党委组织部;山东省以外新生党组织关系由所在市(区)委组织部转至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后,再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转至滨州学院党委组织部。
新生系共青团员者,请自带由毕业学校团委签署转出关系证明的团员证和团员材料,到校团委办理转入手续。
四、学生档案办理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本人的密封中学档案,报到时,交系(院)办公室。
五、新生助学贷款
山东省学生,请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第七部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求,到本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
省外学生,请咨询本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开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若已开通,请到本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若未开通,请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第六部分“国家助学贷款”要求办理。
六、新生缴费
学校统一收取的费用包括第一学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多退少补)和公寓用品费(多退少补)(详见《滨州学院2011级新生收费标准》),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自理。
缴费注意事项:
1. 缴费一律通过银行划款的方式进行。对照《滨州学院2011级新生收费标准》,明确本人录取专业的缴费项目、标准、金额,务于规定日期前(本科8月23日,专科9月5日)到农行营业网点将费用存入学校寄发的银行卡中。(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使用须知》)
存款时注意:请多存入10元钱,用于缴纳银行收取的银行卡年使用费。此卡为每年缴费必用卡,也可用于日常生活费的存取,请妥善保管。
2. 家在滨州市区不到校住宿的同学,请于规定日期前(本科8月21日,专科9月3日)通知学校财务处(电话:0543-3191546,Email:bzxycwc@163.com),注明本人的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财务处在划款时可暂不收取其住宿费和公寓用品费。具体走读手续待入学后办理。
3. 根据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在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4. 学校划款成功后打印票据。新生报到时到录取专业所在系(院)领取票据,凭缴费票据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七、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生入学后需参加滨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费用为:本科生200元,专科生150元,入学时一次交清(现金),由系院代收,学校统一办理。
八、公寓用品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用的床垫、被褥、床单、被罩、枕头、枕巾、蚊帐、凉席、毛巾、脸盆、口杯、暖瓶等用品,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教育厅招标采购,统一发放,个人所有。其它生活用品自备。学生公寓配备衣橱,请不要带箱子。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统一复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它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十、新生接站
学校于9月10日-11日在滨州汽车总站设新生接待站;学生也可乘101、102路公交车到学校南门下车或乘103路公交车到学校北门下车。近郊新生可直接到校报到。
十一、其他
新生报到时,交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同版照片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