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17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17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学生430人。
备注:计划数、学费、批次等以江苏省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
二、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一)报名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
(二)报名条件:
1. 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 修完高职(专科)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三)资格审查: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四)志愿填报:2017年江苏省“专转本”选拔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其中,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我院的不同招生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及我院“专转本”招生专业目录,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6日。
(五)专业要求:为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专业学习和我院专业教学工作的开展,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必须符合我院“专转本”招生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专科入学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六)考试:考生应按规定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和艺术类考试科目:大学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基础(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高等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基础(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考试时间定为2017年3月18日。
三、转入与培养
(一)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我院对符合报考条件、达到相应报考类别省最低录取资格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专科所学专业与专业基础课程不符合我院招生要求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我院录取批次与普通公办高校在同一批次。
(二)江苏省教育厅对我院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我院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我院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单独编班,按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学习时间为贰年。
(四)“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院同专业普招本科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四、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6号)精神,“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二)“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院普招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