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成都文理学院是全日制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1999年,其前身是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和国际商学院(非内设二级学院),2004年合并组建为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独立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成都文理学院(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文理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三)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成都文理学院。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我校主要面向两类人员进行招生:1、退役军人;2、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22日。
考试地点:成都文理学院(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面试。
考试内容: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素质面试140分,职业适应性面试210分,总分350分。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2月5日起登录成都文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取情况。
九、录取规则
(一)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所报专业志愿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总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面试、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二)具有高级技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校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
(三)若其中一个类别录取未满额,学校将按照其他类别录取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就读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形式:弹性学制,3-6年。
(二)学时要求: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住宿费、教材费、水电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参照普通全日制收费标准,按照自愿原则执行。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录取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其他事宜
(一)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