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一)本科专业:
1.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2.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眼视光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二)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救援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一)学校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2.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鳌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学生或学生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建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以及优秀校友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五)创业补助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补贴式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一系列补助政策,如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园区提供免费的经营场所及基础设施、免费创业培训等。学生在我校创业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认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20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三)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四)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五)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