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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录取规则

来源: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时间:01-08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8.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责任编辑:jl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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