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9年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大学城学苑街219号;
长德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车辆工程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表演(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高职)专业: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元;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设立校内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校内资助,结合静文奖学金等校外资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3、专业(类)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类)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专业(类)志愿无级差要求。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录取以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专业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专业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能满足专业(类)安排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类)调剂,可调剂到未满专业(类);如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则予以退档。
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4、高考改革省份按相关政策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类),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B+B、AC、BB、B+C、BC。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文科考生以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理科考生以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
5、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吉林省、河北省及江西省考生凭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以下称“专业合格”),且一志愿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优先录取。一志愿“专业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其他考生。考生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6、对口升学考生录取办法参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9年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7、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考生可通过登录我校网站查看),第1、2学期学生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并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于第3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专业分流当年,学校公布招生大类所含各专业分流计划,依据学生第1、2学期必修课(包含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及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即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分流后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由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确定是否停止或暂缓招生,学生须在其他专业进行分流。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省控分数线,设置统考省份考生须通过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不允许跨省报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承认各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
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表演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100%。设置校考省份“专业课成绩”为我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为该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设置校考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校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统考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艺术文类和艺术不分文理类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理类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