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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时间:06-04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6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办学历史可由龙溪师范学校溯源至1905年成立的汀漳龙师范传习所,有着百年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设有学前教育系、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7个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设有小学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电子商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应用电子技术、园艺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200人,教职员工422人。

三、 招生专业、计划

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录取工作。

(二)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 普通高中类考生在网上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5.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1年教育部及我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各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7.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8.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住宿费标准为970元/学年、1090元/学年。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单项奖(职业技能标兵、创新创业标兵、精神文明标兵)6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45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fj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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