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被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艺术学科教研基地”、“中国创新教育示范单位”、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此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本科学历教育函授站,以及北京舞蹈学院考级院福建培训基地。建校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了近万名毕业生,他们活跃在音乐、舞蹈、表演、设计、编导等艺术领域,为新时代祖国的发展事业贡献青春与力量。
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我院有17个专业,面向全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毕业考生: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网络直播与运营、音乐剧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社会体育、空中乘务、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历年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分配。
三、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我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
中职毕业生录取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办法,即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2021届普通高中类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2)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征求志愿录取。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钢琴、古筝、打击乐等方向,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包含声乐(流行)、吉他、电贝司、架子鼓、键盘等方向。
(5)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2021年我院录取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院网站公告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