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奖助政策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 每人每学年 1000元
二等 每人每学年 800元
三等 每人每学年 500元
二、单项奖学金标准
国际比赛:
第一名(含一等奖) 5000元
第二名(含二等奖) 3000元
第三名(含三等奖) 1000元
获得名次奖及鼓励奖 800元
注:此系在国内举行的国际比赛的奖励标准;如系在港、澳、台举行的国际比赛,在此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加1000元;如系在国外举行的国际比赛,在此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加2000元。
国家级比赛:
第一名(含一等奖) 2000元
第二名(含二等奖) 1000元
第三名(含三等奖) 800元
获得名次奖及鼓励奖 500元
注:如系在港、澳、台举行的此项比赛,在此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加1000元。
大区或校际比赛:
第一名(含一等奖) 1000元
第二名(含二等奖) 800元
第三名(含三等奖) 500元
注:如系在港、澳、台举行的此项比赛,在此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加1000元;
省级比赛:
第一名(含一等奖) 800元
第二名(含二等奖) 500元
第三名(含三等奖) 300元
以上为个人参赛获奖的奖励标准,团体参赛获奖的奖励标准,视情况处理。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品行不正,违反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认真学习,虚度光阴,学年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经常不参加院(系)、班级安排的活动者;
第五条:评选标准及名额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主科成绩在88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人数不超过本系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5%;
二等:主科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人数不超过本系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8%;
三等:主科成绩在85分以上,各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人数不超过本系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10%;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选以个人在本年度内参赛所获奖项的最高等级的一项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评定第一学年奖学金。
第七条:奖励方式:
1、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发文,院报公布名单;
2、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3、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4、获奖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年9月上旬开始评选活动;
2、学生本人对自己在上学期的学习进行全面评估,并到本系和教务科核对本人成绩,认为符合有关等级标准的,可向本系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经各系初审和推选后,于每年的9月20日前交学工处审核;
3、学工处全面审核后,交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本条例由学工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