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院校介绍
第二条 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民办大学。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学校实施以“体制改革和内涵建设为核心”的战略转型,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人才。目前,学校正朝着“开放型、国际化”现代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外语语种,高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录取到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原则
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专业组内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湖南省参照福建省录取模式录取。江西省考生根据该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志愿以此类推。以上情况未能满足者,如果服从专业或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所缺的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或者专业组内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同分考生按福建省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新闻学、工业工程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9000元人民币:
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法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3)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
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网络与新媒体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贷
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程序评选。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办理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执行。
第十九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协助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企业。我校每年为国家选送一批选调生,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为部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选送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仰恩大学
邮 编:3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