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艺术类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学院宣传招生中心,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2021年所有艺术类招生专业均按照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分类别按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大专线后,按各省教育厅、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均按物价局审批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大学生标准空调房公寓)。
第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学费的管理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