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农村学生)招生工作,招生计划200名左右,招生专业为理工类。
第一条 招收对象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第二条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1.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中山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及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申请表。
2. 证明材料需要考生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二)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5日
(三)注意事项
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可读。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版申请材料。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三条 选拔程序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考生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第四条 录取政策
(一) 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拟定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并通过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获得我校高校专项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考志愿。我校根据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成绩进行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三)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四)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六条 附 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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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