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精神,我校2021年实施高校专项“筑梦计划”。
一、申请范围、条件、专业与计划
1.申请范围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或高考综合改革的高中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确定。
2.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招生专业
“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设置于我校强势学科、特色学科所在的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等11个学院,详见附件1。
4.招生计划
“筑梦计划”计划招生134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初步制定各省“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见附件2)。
2021年5月下旬,我校将根据各省符合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招生流程
1.报名
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校长或单位领导必须进行实名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校长或单位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名)。
报考“筑梦计划”的考生均需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12:00—2021年4月25日24:00,登录网站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写实性材料:
(1)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学业成绩、年级排名,须中学校长签字)扫描件及其他学习成绩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扫描件。请结合个人情况,在自荐信中表述对未来的规划,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社会、国家等。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父亲户口本复印件或母亲户口本复印件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扫描件,所有户口本复印件都须包含其所在户口本户主首页+本人所在页。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且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后方可上传。
2.资格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同时由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1年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生源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我校“筑梦计划”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录取原则
1.“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2.“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且按要求当年报考我校。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3.根据“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在生源省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计划数,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根据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及我校在生源省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专业须在我校“筑梦计划”在该省投放专业内)。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依据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学业水平考试不符合生源省要求者不予录取。
四、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我校在录取及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3.我校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 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1
六、其他
若教育部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对应总表
学院 | 专业(类) | 专业代码 | 授予学位 | 3+3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对应 | 3+1+2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对应 | 其他省份招生类别 | 2021备注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0802 | 工学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理科 |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水务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管理) | 0810 | 工学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理科 |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 0818 | 工学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理科 | 不招色盲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 | 0804 | 工学 | 物理且化学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理科 | 不招色盲色弱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 | 0813 | 工学/理学 | 化学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理科 | 不招色盲色弱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 0817 | 工学 | 物理或化学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理科 | 不招色盲色弱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0827 | 工学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 理科 | 不招色盲色弱 |
数学学院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0701 | 工学/理学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理科 | |
物理与光电学院 | 物理学类(含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0702 | 工学/理学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理科 | |
环境与能源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25 | 工学 | 物理或化学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 理科 | 不招色盲色弱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 | 0710 | 工学/理学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 理科 | 不招色盲色弱 |
医学院 | 医学影像学 | 100203 | 医学 | 物理且化学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理科 | 不招色盲色弱 |
备注: 1.各专业的考试科目及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地省级考试院公布为准,身体条件专业受限要求(色盲、色弱等)以我校最终公布的《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情况总表》为准。 2.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及授予学位等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表
专业名称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机械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土木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通运输类 | √ | √ | √ | √ | √ | √ | √ | √ | √ | ||||||||||||||||||
材料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工与制药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轻工类 | √ | √ | √ | √ | √ | √ | √ | √ |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 √ | √ | √ | √ | √ | |||||||||||||||||||||
数学类 | √ | √ | √ | √ | √ | √ | |||||||||||||||||||||
物理学类 | √ | √ | √ | √ | √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 √ | √ | √ | √ | ||||||||||||||||||||||
生物科学类 | √ | √ | √ | √ | √ | √ | √ | √ | √ | ||||||||||||||||||
医学影像学 | √ | √ | |||||||||||||||||||||||||
备注:√表示该专业拟在该省投放,具体将根据各省符合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于5月下旬在我办网站公布;医学影像学学制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