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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紧密围绕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着重考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高职园区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鹤龙二路1121号,邮政编码:5104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相关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2.报名条件: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各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如下:

专业

技能证书

大数据与会计(原会计专业)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会计);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会计软件应用);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机电一体化技术

1、电工或维修电工(中级/四级证);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子);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工);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5、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计算机网络技术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

3、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4、云服务操作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模具设计与制造

1、工具钳工(中级);

2、铣工(数控铣工)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电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模具工(中级);

5、数控车铣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6、机械冷加工人员铣工(中级);

7、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中级);

8、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计算机辅助设计);

9、车工(或数控车工)(中级);

10、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机械设计工程师(AutoCAD)、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11、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计算机辅助设计 :Auto CAD应用(机械));

1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汽车电子技术

1、汽车维修工(中级);

2、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CAD绘图员证书四级或以上(电子);

3、电工或维修电工(中级/四级证);

4、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5、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6、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工);

7、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机械);
8、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9、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10、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11、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12、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13、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汽车维修工程师、汽车营销师)。

商务英语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数控技术

1、车工(数控车工)(中级);

2、铣工(中级);

3、模具工(中级);

4、工具钳工(中级);

5、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计算机辅助设计);

6、数控车铣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7、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机械设计工程师(AutoCAD)、机电一体化工程师、数控技术工程师);

8、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计算机辅助设计 :Auto CAD应用(机械));

9、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CAD绘图员证书四级或以上;

10、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机械);

1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现代物流管理(原物流管理专业)

1、高级物流管理员;

2、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证书;

3、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物流员级别);

4、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证书(初级物流管理师);

5、物流师;

6、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7、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

8、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10、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11、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物流)。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1、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四级 /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工);

3、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软件技术(原电子商务技术专业)

1、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办公软件应用或图形图像处理);

2、电子商务师(四级及以上);

3、初级电子商务师;

4、初级市场营销师;

5、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电子商务);

6、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7、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8、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10、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软件技术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四级或以上;

3、界面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4、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市场营销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3、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汽车维修工四级(中级);

2、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汽车维修工程师、汽车营销师、);

3、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中级或以上(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5、汽车美容师(四级);

6、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7、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8、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原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

1、钳工中级(四级);

2、机械CAD绘图员(中级);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机械);

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或以上(电工);

5、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CAD绘图员证书四级或以上(机械);

6、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8、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9、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专业、计划和试点中职学校及专业如下: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及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及代码

试点专业
招生计划

高职学段
2年教学地点

1

软件技术(原电子商务技术专业)510203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电子商务121100

40

高职院校

2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440403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052900

60

高职院校

3

模具设计与制造460113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60

高职院校

4

数控技术460103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30

高职院校

5

数控技术460103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40

高职院校

6

大数据与会计(原会计专业)530302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120100

40

高职院校

7

大数据与会计(原会计专业)530302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电算化120200

20

高职院校

8

市场营销530605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市场营销121000

60

高职院校

9

现代物流管理(原物流管理专业)530802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

60

高职院校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40

高职院校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40

高职院校

1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40

高职院校

13

汽车电子技术460703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电子)082500

55

高职院校

14

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55

高职院校

15

商务英语570201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商务英语121300

50

高职院校

16

软件技术(原电子商务技术专业)510203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121100

30

高职院校

17

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

湛江机电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55

中职学校

18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051800

50

中职学校

19

软件技术(原电子商务技术专业)510203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121100

55

中职学校

20

模具设计与制造460113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50

中职学校

21

现代物流管理(原物流管理专业)530802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

60

中职学校

22

汽车电子技术460703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051800

50

中职学校

23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原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460701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汽车制造与检修051700

50

中职学校

24

软件技术510203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55

中职学校

25

软件技术510203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090100

55

中职学校

第六章 组织报考

第十六条 招生报名流程及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1、2021年5月31日前,会同试点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通过普高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审核。

2、2021年6月10日前,试点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名。

3、2021年6月15日前,试点中职学校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然后将材料进行扫描,保存格式必须是jpg文件或者pdf文件,建议按文件类型命名,如果同一类型文件存在多份,请加数字序号,例如:***(同学)中职录取名册.jpg,***(同学)中职证书1.jpg,***(同学)中职证书2.jpg。扫描后每个考生的材料压缩为一个zip文件,zip文件名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如“张三数控技术”。将符合转段考核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分专业打包以“中职学校名称+2021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为文件名发送我院招生办公室邮箱zsjyb007@163.com,纸质材料暂由中职学校保管。所需材料包括:

(1)考生填报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附件3);

(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3)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或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技能证书复印件必须清晰显示工种及等级;

(4)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考生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在本人所在行标记);

(5)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须认真阅读提交本人签署的《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签名原件)。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均用A4纸打印、复印后签署或盖章并扫描成jpg文件或者pdf文件。

4、2021年6月20日前,我院进行材料审查,确定参加转段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其中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确认我院已明确告知“外省户籍考生是否能参加高职录取以普通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审核结果为准,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未签署此承诺书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安排转段考核。

5、2021年6月26日,组织中职阶段第四学期课程考核。

6、2021年7月15日前,根据我院《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考核工作方案》(2021年4月修订)(附件4)累计汇总过程考核各科目成绩,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联合试点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7月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7、2021年7月31日前,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8、2021年11月下旬,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9、在2022年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10、2022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录取。未按时参加高考体检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方案

具体安排见《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考核工作方案》(2021年4月修订)。

第十九条 免试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相应专业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过程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过程考核总成绩低于满分的40%不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第五、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才能参与正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在2022年规定时间内,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学生须在报到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会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八条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部门

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核方案 、招生章程

2021年5月31日前

学院招生办

组织考生报名

2021年6月10日前

各试点中职学校

审核、上交考生报名材料

2021年6月15日前

各试点中职学校

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并公示考核名单

2021年6月20日前

学院招生办

第四学期课程考核

2021年6月26日

学院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各试点中职学校

联合试点中职学校对考核总成绩进行公示

2021年7月15日前

学院招生办、各试点中职学校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2001年7月31日前

学院招生办

高考报名

2021年11月下旬

各试点中职学校

考生体检

高考体检时间

考生

办理录取手续、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22年规定时间内

学院招生办

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

2022年8月

学院招生办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学费5250-6410元/年,住宿费750-1400元/年。

第十二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设立以下奖助学金:

1.设立奖学金,促使学生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机会,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以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薛老师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gd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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