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精神和要求,我校2021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2021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招生专业(类)见下表: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 |
“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3+1+2”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投资学 |
文史或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金融学类(保险学院) |
保险学、保险学(财务与会计双语实验班)、保险学(精算双语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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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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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供应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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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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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类 |
财政学、税收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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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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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商务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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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类 |
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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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类 |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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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文创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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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
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注: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1.注册登录:请考生实名注册后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填报志愿:请考生按要求填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3.确认志愿: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确认志愿,逾期未确认则报名无效。
4.下载打印: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
5.扫描上传:请考生将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的《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志愿状态显示为“待审核”时,报名完成。
(三)报名相关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要求本人签字的地方均须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如果是家长或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核考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2.考生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上传的申请表编号与报名系统中的编号一致。
4.上传的材料应是清晰完整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缺少材料或材料漏签字、漏盖章者,视为无效。
5.考生确认志愿后若要修改申请材料,请自行取消志愿重新报名,取消志愿后相应的申请表将作废,考生须重新下载打印最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作任何修改。
6.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审核以报名系统内上传的申请材料为准,不接收纸质材料。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21〕3号文件要求,2021年5月20日前,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二)考生材料审核
经有关省份基本条件审核通过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2021年5月底前按相关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三)确定分省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录取
(一)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专业志愿须与其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里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一致。
(三)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本科批次合并划线,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校按分省计划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国家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
(五)专业确定规则: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20分及以上的考生,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但未高出20分的考生,满足其第一、第二或第三专业志愿。
3.高考成绩高于其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低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4.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5.考生专业志愿以其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里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为准。
六、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建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学校纪委受理对学校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开展核查和处理。
八、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