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理工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专升本相关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理工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监督检查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1年我校“专升本”招生总计划为135人,其中含退役士兵计划15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如下。 |
|||||||||||||||||||||||||||
招生大组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退役士兵 计划数 |
|||||||||||||||||||||||
1 |
动画 |
本科 |
2年 |
25 |
- |
|||||||||||||||||||||||
视觉传达设计 |
10 |
|||||||||||||||||||||||||||
环境设计 |
3 |
|||||||||||||||||||||||||||
产品设计 |
10 |
|||||||||||||||||||||||||||
2 |
包装工程 |
本科 |
2年 |
33 |
8 |
|||||||||||||||||||||||
3 |
广告学 |
本科 |
2年 |
15 |
- |
|||||||||||||||||||||||
传播学 |
12 |
- |
||||||||||||||||||||||||||
编辑出版学 |
12 |
7 |
||||||||||||||||||||||||||
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
||||||||||||||||||||||||||||
八、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0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升本”。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所学专科(高职)专业须在系统填报专业范围内。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参考范围”。 2.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艺术类(第1招生大组)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15分及以上。 3.凡未获得相应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不受英语四级成绩及计算机证书限制。 (二)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缴费办法及打印准考证等事项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测试办法 |
(一)“专升本”统一文化考试时间:2021年5月9日。待考生通过网上确认并完成缴费后,我校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择日公布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 (二)“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如下。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凡考试单科成绩在50分及以上者,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合成总分计算原则如下。 第1大组:合成总分=(科目1成绩×60%+科目2成绩×40%)×2。 第2、3大组:合成总分=(科目1成绩×50%+科目2成绩×50%)×2。 退役士兵:合成总分=科目1成绩×200%。 (二)在同一招生大组内,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退役士兵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三)同分规则:按考试科目1、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退役士兵按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考生限报1个专业,并自愿选择是否服从所属招生大组中的专业调剂。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在所属大组内进行调剂,非同一招生大组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五)当某一大组的合格生源数不足时,我校有权决定是否将该组余额计划调至其它大组。 (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被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价费〔2003〕56号) |
||||||||||||||||||||||||||
报名考务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督。举报电话:021-55270716。 |
|||||||||||||||||||||||||||
十五、其他须知 |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我校不提供住宿,所有“专升本”新生在校本部走读,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三)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