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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职升高职)

为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参加2021年辽宁省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资格的中职毕业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报名形式:远程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

3月10日8:00—4月5日16:00止

4.报名网址:http://www.jzsz.com.cn

5.报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学校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考生于4月7日8:00登录我校单招报名网站查询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考生于4月7日8:00-16:00前通过电话(0416-4585401)向锦州师专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正确报名信息,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考生,考生于4月9日8:00—10日17:00止登录我校单招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由考生本人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考生类型

学费(元/年)

拟招生计划

5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类)

三年

中职毕业生

4100

40

570109K

美术教育(师范类)

三年

中职毕业生

4100

130

570108K

音乐教育(师范类)

三年

中职毕业生

4100

130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三、志愿及相关要求

(一)志愿表中设一个专业志愿。

(二)各招生专业报考不受考生所学专业限制。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二)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共计450分。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40分,数学30分 ,英语30分,满分100分。

2.职业技能考试科目:

(1)专业综合课:满分150分

(2)专业技能:满分200分

职业技能考核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综合课

专业技能

学前教育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50分)

自然科学基础知识(50分)

音乐基础(50分)

1.声乐(自选)(100分)

2.舞蹈(自选)(100分)

 

美术教育

美术理论(150分)

1.素描静物(100分)

2.色彩静物(100分)

音乐教育

音乐基础理论(150分)

 

1.声乐演唱(自选)(100分)

2.器乐演奏(钢琴或第二乐器)(自选)(100分)

考试时间

时   间

科 目

4月10日

8:30—9:30

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

9:40—10:40

职业技能(专业综合课)

11:30开始

职业技能(专业技能)

注:1.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备物品。

(四)考试方式及考试地点

考试方式:现场考试

考试地点: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五)考务费:报名考务费120元,采取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时间为:3月10日8:00-4月5日17:00前。

(六)成绩查询,考生登录单招报名网站查询成绩,考生成绩查询时间4月13日。

(七)成绩复核。若考生对成绩有疑议,由考生本人申请分数复核,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版和锦州师专2021年中职升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发送到30583937@qq.com邮箱,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考生成绩复核时间截止为4月13日16:00前,复核电话:0416-4784039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学费: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前教育4100元/生/年,音乐教育4100元/生/年,美术教育4100元/生/年。

住宿费:

公寓化宿舍住宿费每年5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8人间每年8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每年1000元/年/生。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每年2000元/生,系级奖学金一等每年500元/生,二等每年200元/生,三等每年100元/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录取工作

单独考试招生采取网上录取模式,实行封闭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并通过学校网站和单招报名系统及时公布招生计划、资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一)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文化课)、职业技能(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450分。

(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素质成绩(文化课)、职业技能成绩(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两科总成绩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最低分数控制线不得低于100分。

(三)录取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技能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公布、上报录取名单

考生4月13日在我校单招报名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4月14日查询录取结果。

(五)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我校承认高考体检结果,新生入学后复查体检,以新生入学复检结论为准。

八、违规处理

学校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考前布置

1.考试楼教室、卫生间、走廊、楼道等重点区域进行通风、清洁消毒,不留死角,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2.考场门外设立门标,写明考场号,考场保证安全、清洁、通风条件良好。考场单人、单桌、单行摆放,考生之间前后左右距离不少于1.5米。

3.对与考生密切接触涉考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健康监测排查工作。

4.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

5.对涉考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

(二)考试期间

1.考试当天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在校门口设立两条入场通道,每名考生间隔1.5米,排队进行测温登记后进入考场。由工作人员现场测量体温后(体温小于37.3℃),体温合格者方可入校,错时有序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家长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对体温大于等于37.3℃的考生及在考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考生,立即送往临时观察隔离室,并及时向疾控控制中心报告,转运指定发热门诊,异常考生确保30分钟以内完成应急转运。

3.考场在整个考试期间开窗开门,确保通风。

4.考试当天监考教师、工作人员佩带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

5.走廊、楼道、卫生间等区域定时消毒。

6.卫生间水龙头边配备消毒洗手液。

7.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发热症状,第一时间进行到指定隔离室隔离,监考老师告知疫情报告人,安排120应急专门转运车送往指定医院接受诊治。

8.考生交卷时举手示意,监考教师负责前往收卷,防止考生聚集在讲台周围。考生交完卷后立即离开考试楼,严禁在考场、走廊停留。

(三)考试结束

1.工作人员负责完成考试楼教室、卫生间、走廊、楼道等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不留死角。

2.工作人员对教室内桌子、椅子重新摆放好,窗户、电源、门关闭之后进行清楼。

注:考场布置、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清理过程中,监考教师、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

时    间

事    项

备注

3月10日

公布单招计划

 

3月10日8:00-4月5日16:00止

报名(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4月5日-7日

审查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

 

4月7日8:00-16:00止

公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

单招报名网站查询

4月9日8:00-10日17:00止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10日

考试

 

4月10-12日

评卷、汇总成绩

 

4月13日

公布考试成绩

 

4月13日8:00-16:00止

考试成绩复核

 

4月14日

录取

 

4月14日

公布录取结果(考生网上确认录取结果)

截止到4月14日16:00前确认

注:单独考试招生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十一、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登录网站,点击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及录取结果。

十三、本方案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邮编:121000

责任编辑:l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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