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诺丁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宁波诺丁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国际化特色鲜明的中外合作大学。
高校名称:宁波诺丁汉大学 国标码:16301 浙江省代码:0182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3)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第五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2021年获准在浙江、北京、上海、陕西、海南、江苏、四川、天津、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北、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吉林、新疆、广东二十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统一招生(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省份列入本科批次招生,在浙江省还设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三章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六条 2021年招生专业(类):
(1)四年都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但第三年提供众多交换及海外学习的机会,含: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传播学、建筑学;
(2)“2+2”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就读,含:化学(2+2)、统计学(2+2)、环境科学(2+2);
(3)同时开设两种学习模式:“2+2”模式、四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模式。填报志愿时,两种学制分开招生,专业代码单独罗列,含:
· 英语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针对新高考“3+3”模式的省份(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 电气类 (含6个专业: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航空航天工程)
· 化工与制药类(含2个专业: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其它省份:
· 电气类 (含8个专业: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航空航天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4)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后根据意向及在校成绩选择该大类中所包含的专业。
(5)各省分配的招生专业不同,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可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21年本科全国28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七条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选考科目情况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21年本科新生转专业政策》。
第八条 为了便于全英文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不低于115分,若报考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第九条录取方式:
(1) 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投档成绩来排序(含小数部分)。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英语、语文、数学三门课程单科成绩排序。
(2)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3)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按各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4) 针对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学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
(5) 对于内蒙古考生:录取时采用“分数清”原则,将进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条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 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 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在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将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 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收费与奖学金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21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00元/人(2+2专业的后两年学费另计,按照英国诺丁汉大学学费收取),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人(四人间)或4500元/人(四室一厅,每室两人),书本费为每学年2500元/人(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丰富的奖学金体系,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官方网站上在校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宁波诺丁汉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