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国标代码:16408 浙江省代码:0232
1.学校全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2.校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
邮政编码:316111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4.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5.办学情况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建立,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特色,开拓创新,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理事单位、浙江省旅游协会海洋旅游(邮轮游艇)分会会长单位、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舟山市“红十字会养老服务培训基地”。
学校围绕浙江省健康、旅游、金融等八大万亿产业,以“信以致远,技泽八方”为校训,以“融合化、精品化、国际化”为办学定位, 形成了旅游、健康、商务“三驱并进”的发展格局,开设有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导游、护理、健康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其中导游专业为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护理、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为省特色专业。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撬动、融合发展、创新驱动“三大战略”,着力打造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海洋旅游服务基地、智慧健康体验基地等“四大基地”,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88 个,校内实训室59个,与20多所国(境)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近年来学生参加全国性技能竞赛获奖37 项,省级技能竞赛获奖 46 项。
学校积极走开放办学、特色办学、创新办学之路,正着力建设一所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具有海洋特色的创业型高职院校。
二、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2.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综合改革录取。在浙江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
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以考生位次和志愿顺序投档录取。考生位次按所有考生总分排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4.其他省份录取。学校认同各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提档、录取。
5.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6.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8.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专业。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专业。
三、学制及学历
各专业学制3年,考生录取后通过规定年限学习,成绩合格,发给经教育部注册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为高职(专科),毕业学校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四、收费及其他
1.学费收取: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学费不包括职业技能证书考试相关费用。具体如下:护理专业为7500元/学年,健康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导游等专业为60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4人间为1600元/人*学年、6人间为960元/人*学年。
3.学校建立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4.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5.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