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创建于1953年,具有67年悠久的办学历史。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为了确保“二元制”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二、招生专业
注: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学院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其中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已被2020年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四、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三年。
(二)学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学费标准及招生绩效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林院招〔2020〕2号)执行。
五、报名要求
考生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二元制”招生报名表》,向学院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报名,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顶岗实习协议、交纳社保(或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学院各系和招生就业处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把报名资格条件,加强考生信息检查校验和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六、录取规则
(一)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组织“二元制”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按文化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院完成预录取后,将在学院招生网进行预录取信息公示。
(三)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学院按照录取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培养模式
采取校企育人双主体、员工学生双身份、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分散相搭配的培养模式。
八、组织管理、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一)为做好“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学院成立“二元制”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和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组、考试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检监察组等7个工作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四)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申诉电话:0599-8467241。
(五)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九、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