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须知
一、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经学院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后,学生均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录取院系、专业、学制、学习形式、层次。
若学籍遗漏或信息有误,应及时到教务处报备,填写更正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年注册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学院规定日期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时间一般不超过4周。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超过学院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勤与纪律
学生应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包括上课、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军训等)以及学校、系规定和安排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或超过请假期限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节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2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处理;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上者,该节课以旷课处理。
学生旷课以课堂实际学时数统计,对于军训、实习、社会调查、集体劳动以及学校统一规定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5学时计算旷课。
学生因病因事而未能参加正常学习与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病假须有医院(医生)证明,事假必须有家长或有关证明材料方予准假。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报批。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由所在系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对品学兼优或在某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在校学生将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资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纪律处分。
对违反学习、生活纪律,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达2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5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次旷课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或未经准假连续离校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退学处理。
(三)在校生校内学籍异动
1、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第一至第三学期开学三周内完成。
跨科类和高职单招学生不予办理转专业。
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方可毕业。转入专业经审查后可承认学院原专业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
2、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未办理休学手续擅自离校者视为自动退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生应征入伍应办理休学手续,学院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3、复学
学生休学期或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开学一周内办理复学手续,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复学学生一般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已调整或中断招生,将安排到相近专业学习。
4、退学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学院将退学决定书在校内公告栏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视为有效送达。
学生办理以上学籍异动手续,应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随带相关材料,到各系部领取《泉州轻工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填写完经领导会签发文后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生效。
(四)毕业生图像采集及核对
1、学生毕业前均应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进行图像采集,采集的学生图像信息将用于办理学生毕业证和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凡未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将不能如期办理毕业证书。
2、采集工作由学院与省教育厅协调,统一时间集中一次拍摄,一般安排在大三上学期末,过时学院不再受理。学生在采集过程中须认真核对本人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性别、专业等内容。
3、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图像校对系统进行图像核对,以保证毕业证书的网上链接准确性。网上核对工作一般在毕业年5月底结束。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
(一)免修免考:学生取得相应课程证书时可申请免考免修,于考前一周办理。
(二)特长与创新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特长与创新学分”奖励总计不超过为6学分,经教务处和相关系协商后可顶替相关类课程学分。
(三)缓考: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可申请缓考,缓考随补考进行,其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处理,经“缓考”不及格的,需作重修。
(四)重修:
①期末考试无故缺考、作弊及期末考试卷面分数低于30分(不包括30分)者必须重修。
②开学初学生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办理重修手续,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缴交重修费用待议。
③毕业前还有课程不及格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学分考试,若仍不及格,按结业处理。结业学生可在离校两年内申请补考或重修,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超过两年仍有课程未通过的学生,做永久结业处理。
(五)留级: 在一学年内经一次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学分超过本学年课程总学分1/2者,作留、降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
(六)考生参加考试应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违纪、作弊的,将严肃处理。
(七)成绩管理: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初两周内或考试结束两周内,提出复查申请。若成绩有误,办理成绩更正手续。
三、毕业要求与毕业证书
(一)毕业要求
1、学生在三年内(最长五年内)修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①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负责审核,成绩合格以上准予毕业。
②毕业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以上方可取得有关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才可毕业。
③职业资格证书:应取得至少一本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④其他要求: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备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到教务处查阅。
2、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准予两年内返校补考,超过两年不予补考。补考成绩合格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证日期填写。
(二)毕业证书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毕业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2、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办,学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