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建立了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核实认定后给予新生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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