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学生资助政策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报到注册,入学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资助。
(二)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合理分档资助。
(三)学生学费资助。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进行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根据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
(五)设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叶家康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和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等社会类奖助学项目。
(六)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责任编辑:gd037